智能工程学院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
- 发布日期:2022-02-25 15:14:31 浏览量:157
我院高职2020、2021级;联办本科2019、2020、2021级各班:
根据豫机电院学【2019】135号文件《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修订)》(以下简称为办法),结合学院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,智能工程学院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开展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1、2022年2月28日-3月7日,各班级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纸质版至辅导员处,辅导员在此期间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名单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为小组组长,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得10%(例如班级50人,小组成员至少为5人),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参加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(推选的小组成员不得为同一宿舍),推选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内公示三个工作日,形式为粘贴到固定教室或班级群公示,保留公示照片。
2、2022年3月7日前公示智能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。
3、2022年3月7日-3月14日,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所提交的贫困生认定材料进行量化考评打分,将本班打分情况在班级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,形式为粘贴到固定教室或班级群公示,保留公示照片。公示的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认定模块填写申请。
4、2022年3月18日前,各班辅导员提交材料,需提交材料清单:
1. 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(附件5,6和其他证明材料)
2.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(详见附件1)及公示照片
3. 评议小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表(详见附件2)纸质版需全体学生签名及公示照片
4. 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(详见附件3)
5. 每班一档,档案袋上张贴认定档案材料封皮(详见附件4)
5、2022年3月21日-4月1日,学院评议小组对本院学生的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进行审核。
6、2022年4月6日-4月12日学院公示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(形式: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公寓楼、实训楼三楼公示栏)
7、2022年4月18日前,完善汇总各项材料,留档备案,待学生工作处检查、抽验。
注:如开学直接去线场教学点的学生,所有公示评审流程可以在线上完成(学校官网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),纸质材料在去教学点之前统一上交给辅导员或带队老师,务必资料齐全,不齐全不予认定。
二、申请材料提交要求
(一)学生认定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材料:
1、《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1份(正反双面打印,详见附件5);
2、《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;1份(请注意本表无需盖章,学生本人承诺信息是否真实即可)
3、按照家庭情况根据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家庭情况提交材料》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(见下方文件说明)
(二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家庭情况提交材料:
1、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。(5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建档立卡明白卡复印件。(整本复印)
2、孤儿、烈士子女、民政城乡低保、民政特困救助学生、(5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孤儿、烈士子女、民政城乡低保、民政特困救助学生提供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3、民政城乡低保家庭。(5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低保证的持有人应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,以下三种材料任选其一:
①提供经当年相关民政部门审验通过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②当年发放低保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,发放名称为低保。
③当年发放低保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,流水明细要加盖银行章,发放名称为低保。
4、学生本人身体残疾,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在校学生,以下材料任选一项:(5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,或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或检查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5、遭遇自然灾害:(5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当地遭遇自然灾害的新闻媒体报道及村委会证明。
6、父母残疾且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。(一方残疾30分、双方残疾4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父母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7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。(离异30分、过世4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(2)需乡镇、街道民部门开具证明,证明中过世的需写明过世时间及过世原因,离异的需写明目前独自一人抚养学生或提供离婚证复印件。
8、因家庭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高等教育学生。(4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兄弟姐妹学信网截图一份。
9、学生在校期间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(4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(2)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或检查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10.供养多名老人机未成年子女(2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(多名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要在一个户口本上,老人和未成年子女总数在2人以上)
11、其他情况(10分)
(1)家庭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
说明:本材料中提及的直系亲属为学生本人的父母、未成家的亲兄弟姐妹,不包含祖辈。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辅导员审验原件后,留复印件上交学院。
三、其他要求:
(一)、凡是提交至学院的困难学生认定材料,经学院审核材料不合格将直接取消该生认定资格;
(二)、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,提供虚假证明的,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资助、评优评先资格,并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。